索引号: | 14252428/2010-00019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0-03-18 |
文号: | 连公局[2010]7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 ||
时效: |
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实施连云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连云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的安排,决定自
一、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迅速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副校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的作用,在辖区内中小学校摆放宣传挂图、展版,组织学生观看宣传教育片、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三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教育广大中小学生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本辖区内已有的固定式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和我市的交通安全流动主题公园,组织学生参加文明交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联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共同呼吁家长和学生一起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以实际行动关爱学生的成长。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的落实,签订安全责任状、召开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议,进一步加强对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警营开放活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邀请广大中小学生走进警营,有计划地开展警营开放活动。通过参观交通管理监控指挥中心、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交通事故模拟展台、交巡警装备、指挥手势表演等形式,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
四、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组织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志愿者到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体验交巡警生活,进一步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
五、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和没有安全保障车辆的严重危害。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深入执勤一线,曝光六大交通陋习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集中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请于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公安局(印) 连云港市教育局(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