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2-00013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2-08-02 |
文号: | 连公局[2012]16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 ||
时效: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环保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机动车减排△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商务厅办公室。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有关处级单位。 (共印50份)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承办人:任兵 校对:丁维永
连云港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 十二五和2012年机动车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落实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苏公通[2011]248号)要求,我市十二五内要淘汰50%以上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汽车,以及所有2000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汽油车和200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2012年我市计划淘汰老旧机动车2371辆,其中2000年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汽车652辆,2000年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汽油车129辆,2007年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1590辆。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成立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并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设立机动车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工作协调,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按国家减排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鼓励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商务部门负责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认真做好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在城市出入口和交通主干道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自动检测系统。牵头协调并及时向国家提供考核机动车减排工作的台帐资料。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提出划设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的建议,配合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辆报废工作。
(二)认真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梳理分析注册登记车辆信息,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告知并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并抄告机动车回收企业及时联系上门回收;建立应报废车辆信息库,对应当报废及逾期一年以上未检的车辆信息,应及时导入320及卡口拦截系统数据库,并提供路面执勤民警利用警务通查询比对,通过卡口拦截系统自动比对报警,发现应报废车辆立即查扣就地报废;对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环保、商务等部门督促车主提前办理报废。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报废车辆回收、监督拆解等工作,坚决杜绝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非法改拼装车辆。对已提前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车辆信息及时抄告财政等部门,以便核查发放补贴资金。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减排工作要求,逐步在城市主干道和旅游风景区设置限制或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辆通行标志,限制排放超标车辆通行,促使排放超标车辆尽快报废。
(三)认真执行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奖励补贴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积极促使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淘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业户对列入2012年度机动车淘汰任务的营运车辆制定淘汰计划,对超过尾气排放标准,公安部门未予检验签章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在年度审验时不予继续核发道路运输证,确保2012年度营运车辆更新淘汰计划顺利完成。
(五)切实做好报废车辆回收解体工作。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淘汰车辆入库登记、查验、解体、销售、安全生产和五大总成销毁存档制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和使用,建立企业上报、市级汇总的回收拆解车辆统计体系,做好回收车辆统计工作。
附件:
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公方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宜鹤 市环保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孙海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广泽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
高 建 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
王 丁 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处处长
王统峰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刘维海 市商务局商贸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张广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