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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13-0000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3-01-29
文号: 连公局〔2013〕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集中整治燃油、电动三轮车的通告
内容概览: 对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
时效:

关于集中整治燃油、电动三轮车的通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29 00:00:00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3〕13号

 

 

关于集中整治燃油、电动三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载客运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之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2月1日起,对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无证驾驶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四、严查燃油、电动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查扣车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燃油、电动三轮车车主自觉遵守规定,主动配合,自行处理相关车辆。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整治,不乘坐相关车辆,举报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10、85296636。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