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3-0000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3-01-29 |
文号: | 连公局〔2013〕1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集中整治燃油、电动三轮车的通告 | ||
内容概览: | 对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3〕13号
关于集中整治燃油、电动三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载客运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之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2月1日起,对城区燃油、电动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禁止无证驾驶燃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四、严查燃油、电动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查扣车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燃油、电动三轮车车主自觉遵守规定,主动配合,自行处理相关车辆。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整治,不乘坐相关车辆,举报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10、85296636。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