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首页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4252428/2012-00042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2-12-31
文号: 连公局【20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货车(蓝牌除外)、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人力、畜力平板车(三轮车)在盐河路(含)以东
时效:

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1 00:00:00

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蓝牌除外)、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人力、畜力平板车(三轮车)在盐河路(含)以东、人民路(含)、凌州路(含)以南、学院路(含)以西、海宁路(含)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中山西路(含)以北、云和路(含)以东、大港路(不含)以南、大巷路(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及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快速公交沿线,海连西路、江化路、港城大道以南的花果山大道、宁东路路口至郁海广场之间的瀛洲南路、幸福桥至东风路之间的幸福路、花园路至新海路之间的秦东门大街等路段通行。

  二、禁止燃油、电动三轮车在盐河路(含)以东,人民路(不含)、凌州路(不含)以南,学院路(不含)以西,海宁路(含)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中山西路(含)以北、云和路(不含)以东、大港路(不含)以南、大巷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及不在上述区域内的BRT快速公交沿线,开发区转盘至港城大道之间的黄河路、昆仑山路,花园路至海青路(老204国道)之间的秦东门大街路段、幸福桥至东风路之间的幸福路,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周边100米以内道路等路段通行。运送家俱、家电、食品等群众生活物品的上述车辆可在12:30-13:30、19:00-次日7:00时段通行。

  三、禁止除BRT快速公交以外的一切车辆(含常规公交车)借用快速公交专用道通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凌晨0时至5时,其它机动车辆可以借用快速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禁止大型客车(19座以上,公交车除外)在朝阳中路、海连中路、解放中路等路段通行。

  五、在禁行路段内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须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实行封闭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路面。

  六、出租车上下客时,须在道路右侧停靠,从右门上下客,不准在道路上滞留候客,不准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上下客。公交车辆、自备车辆须按规定站点靠边停车上下客。

  七、过境车辆可由323省道、204国道、310国道绕行G15、G25、G30。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需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