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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17-0000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01-03
文号: 连公交传发〔2017〕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大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近日将有持续浓雾天气,今日下午5时许雾和霾正逐渐加重。为确保我市主要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效:

关于加强大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03 00:00:00

交通警察支队发电

 

发电单位

秩序大队

签批盖章

 苗战国

等级

特提

·明电

连公交传发〔2017〕1号

页数

   4

 

关于加强大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大队,港口大队,支队各单位:

据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近日将有持续浓雾天气,今日下午5时许雾和霾正逐渐加重。为确保我市主要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分析研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大雾天气信息共享机制,每天定时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获取大雾等恶劣天气预报信息,并根据研判情况相继向各单位发出雾情预警,各大队要根据可能发生的雾情,严密路面巡逻管控,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随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要明确民警巡逻中观察报告天气情况的职责,对于发现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团雾天气时,须及时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并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客服热线发布、收费员发卡提示、巡逻车鸣笛喊话以及交通广播网播报等形式,提醒驾乘人员减速慢行、绕开雾区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科学调整勤务。按照勤务跟着安全走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高速公路等级勤务管理制度,遇有团雾等恶劣天气时,迅速启动《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应急处置预案》,全员取消休息,提升勤务等级,全天候实行一级勤务,依托收费站和服务区,通过采取定点执勤和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辖区高速公路实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通过喊话、鸣警报器、闪警灯、开启车载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控制车速、车距。对雾情严重的路段,及时安排警力加强管控,通过喊话警示、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压速通行等方式进行疏导,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远、近端节流方式进行管控。同时,按照文明交通示范高速公路创建的目标要求,切实强化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管理,严查严处易引发多车相撞事故的三超一疲劳、违规变道、违停上下客、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清障施救、医疗急救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从道路抢修、事故清障、现场处置等多个方面,提前制定各类应急保障工作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在应对团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突发险情、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可联合快速出警,提升了救援速度和处置反应能力。同时,加强与相邻市县兄弟支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道路路况变化情况,并在大雾等恶劣天气中勤务运作早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应的衔接与配合,以此形成整体作战的格局。

四、加强宣传提示。积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准确发布各类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并告知团雾等恶劣天气下驾驶注意事项,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充分利用收费站、匝道、交叉路口的可变情报板,实时发布因团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制措施,引导群众提前选择绕行路线。

五、强化事故处置。针对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各高速公路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出警,迅速到达预定位置,正确保护、勘查现场和疏导交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协助消防部门迅速清理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如不能及时撤除现场的,应立即上报支队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在未恢复交通前,民警不允许撤离现场。如发生多起事故,可分多个事故勘查小组,同时勘查现场,必要时可请示支队派员协助工作。同时,强化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配齐反光背心、头盔、发光指挥棒等安全防护器材,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特此通知。

                                   交警支队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