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2-0001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2-02-14 |
文号: | 连公通〔2012〕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的通告 | ||
内容概览: | 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公通〔2012〕1号
关于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
换发和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现就全市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
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对象为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
二、时间安排
全市保安员服装换发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上半年,保安服务公司完成换装工作;下半年,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完成换装工作。
三、相关要求
根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保安员服装由保安从业单位向获得授权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可从中国保安协会网站查询)自行购买;金属保安服务标志和帽徽、肩章、外腰带等服饰,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统一调配。
各保安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保安服装换发和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服装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保安从业单位按照规定购买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指导保安员规范着装。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穿着警服和仿制警服的,坚决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