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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14-0001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4-04-30
文号: 连公局〔2014〕14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提升我市户政窗口便民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市公安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30 00:00:00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414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

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分局:

为提升我市户政窗口便民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连发[2014]1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有关精神,市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便民服务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十项措施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任务来抓。户籍登记是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事关群众福祉,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规范户籍管理,服务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户政窗口服务仍然存在群众办户口难以及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的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市户籍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足,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各县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户籍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市局出台十项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十项措施作为推动户政窗口规范化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全力推动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县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 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把市局的部署要求迅速落实到基层派出所,传达到每一位户籍民警。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广大户籍民警准确理解十项措施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规定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十项措施的工作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电子屏、宣传栏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项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深刻理解十项措施的内涵实质,不断拓宽户政窗口服务范围。各县分局要加强对户政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取消户口办理中额外增加的规定材料,坚决防止出现户口办理额外增加环节,特别是对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准生或超生处罚等证明,对登记在同一户中且有户口簿证明家庭关系明确的户口迁移,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生证或分娩记录等证明。坚决杜绝办人情户口、办违规户口的问题。要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民,充分考虑到本地区在户口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需求,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十项措施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对符合规定的积压户口,要及时通知群众申请办理。对群众提出需求的疑难户口要及时登记梳理上报,研究解决。县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调研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派出所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存在违反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违规办理户口的,市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部署落实。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4 年4 月30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4430日印发


户政窗口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一、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可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落户;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自由选择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

二、对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有未落户子女的,可自由选择在迁出前或者迁入后办理子女落户。

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回原籍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五、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登记的常住户口人员,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居民户口簿。

六、能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户籍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审批的,市局、县(分)局、派出所办理时限分别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七、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

八、本市居民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以委托派出所办理邮政快递。

九、对本市居民为新生儿取名的,户籍地派出所提供本市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十、对长期卧病在床人员、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群体,户籍地派出所在本市范围内提供预约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