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6-0012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连公治〔2016〕 35 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省公安厅有关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总体部署,做好我市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连公治〔2016〕 35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治安大队:
根据省公安厅有关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总体部署,做好我市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口统计年报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反映出人口基本概况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特别是人口城镇化进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客观情况,为国家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各地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派出所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周密部署年报统计各个环节的工作,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如期完成。
二、明确统计口径,提升统计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人口统计报表的通知》公办〔2016〕158号文件(见附件),阅读公安部填表说明,明确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界定标准,结合年内户口办理台账分类,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业务变动数据进行梳理,准确统计城镇人口迁移范围和增减原因等具体数据,提高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统一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报表。从今年开始,人口统计年报统计时间点改为11月30日24时。各地要认真汇总填报表格项目数据,理顺表57与表58间的数据对应关系,其中58表要与上年度数据增减平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人口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