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2-0003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2-11-19 |
文号: | 连公局〔2012〕23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表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 | ||
内容概览: |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的通知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2〕234号
关于评选表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各商业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分行,市邮政局,连云港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各证劵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2012年以来,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开展 平安金融创建活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推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金融单位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进一步强化,营业网点抵御犯罪分子侵袭的能力显著增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经市公安局研究,将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表彰的集体、个人为全市金融系统各县(区)支行以上保卫部门(含县、区支行)、个人;保险公司集体为分公司本部或从事保卫工作的个人;证劵公司集体为分公司或从事保卫工作的个人。
先进集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单位领导班子团结,风气正,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将金融安全防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能够按时完成公安、银监部门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2、安全防范责任制健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强,连续三年无四类案件发生。
3、检查力度大,协调工作好,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全部达标。
4、全年单位内部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治安隐患,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理论,不断提高金融保卫工作能力和水平,热爱本职,思想坚定。
2、认真落实各项金融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工作勤奋,尽职尽责,在维护单位稳定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廉洁奉公,遵章守法,全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评选方法
1、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由各单位自荐;
2、各单位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3名;各农村商业银行单设分支机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保险公司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证劵公司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要求
1、各金融单位自写申报材料,填写奖励审批表,由市公安局经文保处评审报局党委审批,事迹材料为个人1500字、集体3000字。
2、市公安局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集体、个人颁发铜牌,奖章和证书。
3、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范总结评比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动员部署,严格执行评比条件。
4、各单位自写的申报材料和填写的奖励审批表于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