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6-0006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连公局〔2016〕26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给赵杰、王天城两名同志记功的命令 | ||
内容概览: | 关于给赵杰、王天城两名同志记功的命令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6〕265号
关于给赵杰、王天城两名同志记功的命令
赵杰,男,汉族,1985年10月生,2012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东海县局牛山派出所社区民警。
王天城,男,汉族,1989年2月生,201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东海县局西双湖派出所民警。2016年6月24日16时许,王天城同志押解犯罪嫌疑人在县中医院进行拘留体检过程中,突遇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在群众遇到危难时,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王天城同志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歹徒展开英勇搏斗,最终将其成功制服抓获。事后,人民网、江苏网和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对王天城同志英勇事迹进行了转载报道,得到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规定,特命令:给东海县局牛山派出所二级警员赵杰和东海县局西双湖派出所二级警员王天城两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分别颁发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此令
局长:王永生
2016年11月28日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