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5-26 14:51 访问量:
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第30号
魏林建:
你以及你的两个孩子魏源峰、魏振罡的户口登记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39号2号楼一单元702室(产权证地址:海州区海昌南路39-2号2单元602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们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海州公安分局路南派出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