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通知书
2021第11号
陈小城、张刘、陈恩泽、陈阳、陈昌健、陈玉茜: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江苏省东海县利民西路118号23-2-601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和平西路100-1号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公安局或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海公安分局西双湖派出所
2021年4月25日
办理依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