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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屠加生、樊继红、屠帅、屠博文、屠津睿)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2-26 15:52:12 浏览次数:   字号:【

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第8号

 

屠加生、樊继红、屠帅、屠博文、屠津睿

  你们的户口登记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77号16号楼二单元302 (产权证地址:海州区朝阳西路77-B6号楼2单元302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们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们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海州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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