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第3号
颜斌: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2号12号楼3单元1101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海州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