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公示
迁移户口告知书(刘玲、陆皓天、陆星辰、陆玥淇)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8-11 14:57:17 浏览次数:   字号:【

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第41号

 

刘玲、陆皓天、陆星辰、陆玥淇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80号6号楼1单元201室,因该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给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赣榆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

                                 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