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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告知书(刘亚琴)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4-03 09:58:23 浏览次数:   字号:【

迁移户口告知书

2026第17号

 

刘亚琴

  你的户口登记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21号18号楼五单元302室(海州区巨龙南路21-18号楼5单元302室),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海州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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