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7-17 17:03:42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申领条件

1、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人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选择领证方式,缴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4、申请人持办理凭证到受理点或通过邮政专递领取证件。

三、材料要求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换领补领情形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其他事项

受理点提供预约办理、相片“多拍优选”、领证提醒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