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6-00059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连公局〔2016〕19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机构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机构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6〕191号
关于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机构的通知
各县分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加强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海州、连云分局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为正股级建制;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治安大队加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分别设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为正股级建制;在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分局治安大队加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