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1-0002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1-02-18 |
文号: | 连公局〔2011〕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发区分局临港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行使户籍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发区分局临港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行使户籍行政管理权。从即日起,启动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流动人口和工作对象等项公安派出所户籍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 ||
时效: |
连公局〔2011〕12号
关于开发区分局临港派出所
对管辖区域行使户籍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各县、分局,市局各单位:
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发区分局临港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行使户籍行政管理权。从即日起,启动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流动人口和工作对象等项公安派出所户籍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临港派出所 户籍行政管理权 通知
抄送: 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治安局,本局领导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