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8-0037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04 |
文号: | 连公局〔2018〕33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连云分局与开发区分局相关派出所部分治安管辖区域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治安管辖区域 | ||
时效: |
连云港市公安局文件
连公局〔2018〕332号
关于明确连云分局与开发区分局相关派出所
部分治安管辖区域的通知
连云、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针对连云、开发区分局相关派出所对部分治安管辖区域存在争议的问题,市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局指挥中心对相关区域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与连云、开发区分局共同会商,报经市局批准,现就争议区域治安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光路与港城大道交界处南侧三角区的治安管辖
(一)以排淡河为界,排淡河以北地面部分、昆仑山路以东(不含路面)归云山派出所管辖;
(二)排淡河(含河面)以南及昆仑山路以西(含路面)归中云派出所管辖。
二、关于平山路立交桥附近(原盐务局地块)区域的治安管辖
(一)港口搅拌站以南、以西,东方大道路面、平山路路面(铁路立交桥以西)归华盖山所管辖;
(二)港口搅拌站以北至平山路南侧路牙石、以西到东方大道东侧路牙石归云山派出所管辖。
接通知后,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连云、开发区部分区域调整后的管辖范围,做好警务平台流转以及警情、案件、人口等管辖权限后续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4日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