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4252428/2019-0031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TC08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名称: 连云港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连云港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09: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连云港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公安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2、市公安局重要会议

3、市公安局文件

4、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市公安局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将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邮编:222006。

联系电话:0518-81860037,传真:0518-81860051。邮箱:sgajysqgk@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下述“申请的提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受理机构

涉及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公安分局的工作业务,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分别向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申请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经审查受理的申请,本机关会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