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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微信要长点儿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不少商家也盯上了“微信支付”,从滴滴、快的到会说话的火锅“海底捞”,从转发获赠品到积赞参加免费游,微信正慢慢从一个纯粹的社交平台转变为社交与电商相结合的公众平台。但是,在微信应用迅猛发展的同时,由微信引发的案件也逐年增多。
“甜言蜜语”需警惕
作为一种新型的聊天工具,很多人在使用微信时只觉得轻松快捷,很难意识到其潜在的危险。一些人利用微信搭讪附近陌生人,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诈骗、抢劫。或者是通过查找“附近的人”,找到有真实姓名和个人头像的用户并窃取相关信息,然后将他自己的微信姓名和头像改成被窃取对象的姓名和头像。这样就有可能冒充他人进行诈骗,受害人基于对姓名和头像的信任,很容易上当。
防范对策: 首先做到不相信、不动摇,把好自身的第一关。其次,为防止陌生人发微信骚扰,可在微信的隐私设置里进行设置,如“加我为好友时需要验证”或者用“拉入黑名单”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最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及客户的实名制登记管理,做好预防性信息提示。
“杀熟”让人很受伤
微信开店已经成为一种新兴潮流。在这个平台上,代购化妆品、服装、奢侈品、小商品的店家打着正品或海外购货的口号在自己的朋友圈内销售商品。为何现在微信店家越来越多?原因之一是比淘宝开店更简单,不需实名认证、信用担保和第三方平台监控,更重要的是看准了“熟人经济”的商机:通过朋友提高销量,再由朋友介绍给朋友拓展生意。然而,掺杂了朋友的情分,货品真伪、价格高低也就变成了“不能说的秘密”,不时见诸报端的“杀熟”,正让“微店”热潮经受考验。
防范对策: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买卖涉及双方应是经营主体和消费者,但微信开店的多半是个人,并未经过工商登记,一旦卖方货品有问题或者卖方爽约,都存在消费维权无源追溯的问题,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微博、在外网上发布警示信息等方式提醒群众尽量不要到微信店铺购物,如果发现微信上有任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合法行为,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朋友圈的举报与投诉功能进行检举,核实后腾讯公司对违法账号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集赞送礼”有陷阱
“只要关注本公众号并转发本条内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累积获得28个赞,即可获得本公司送出的港澳5天4晚免费旅游”……近期,关于集赞送旅游券、优惠券、免费礼物的帖子铺天盖地。而当有人把集满赞的照片发给店家后,却被告知要进行捆绑消费或只有去的飞机票没有回来的机票,不少人看到附加条件后大呼上当。和此前“微博转发”一样,商家通过发布“集赞有礼”的营销信息,消费者只需将活动帖分享到个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当被点赞的次数达到商家规定的数量时,再截图发送给商家,便可获得相应的礼品赠送或者优惠。不少人为了集赞,甚至添加陌生人,也给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隐患。
防范对策: 不要轻信集赞送礼的广告,所谓“集赞送礼”多为噱头;目前市场上“集赞送礼”活动很多,但这些兑奖换礼活动都是有条件的,要么是在名额上限制,要么是在兑换时间上暗藏玄机。因为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以消费者常常在兑换时会被告知已经过了领取日期、商品已经领完等。
支付“误区”要提防
继多家保险公司抢占微信平台后,多家银行也开始推出“微信银行”业务。市民不仅可以使用手机微信办理借记卡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账单查询等卡类业务,还可以进行银行网点查询、贷款申请、生活交费等。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依托此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隐患却日益凸显。
防范对策: 一是不要登录来源不明的WiFi,在商店时要主动向店家询问无线网络的名称及密码,并在电脑或智能手机中安装安全防范软件以作提防。同时,关闭自动连接,避免误连钓鱼网站。二是用户在使用微信时可以通过添加个性备注或设置聊天背景来区分类似名字的好友,在对方发送消息后,仔细查看其资料,如果存在怀疑应及时查证。三是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陌生人,对不同的网银设置不同的密码,如果身份证等物品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挂失和补办,不需要的银行卡要及时销户,不要遗弃或者售卖,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是不要将资金集中在同一账户内,减少被盗刷的风险。